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,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,虚列费用,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;虚列费用用于营销活动,被要求责令改正,并罚款25万元。
处罚依据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八十六条、第一百一十六条、第一百六十一条、第一百七十条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,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,虚列费用,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;虚列费用用于营销活动,被要求责令改正,并罚款25万元。
处罚依据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八十六条、第一百一十六条、第一百六十一条、第一百七十条。